2005年4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有喜有忧
陈有西

  公安部及安徽省政府4月15日在合肥宣布,为期3个月的以“人人受到局长接待,件件得到妥善处理”为目标的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,自即日起率先在安徽省试点。从5月中旬开始,这一以省、市、县(区)各级公安机关“一把手”开门大接访为主要标志的活动,将在全国公安系统全面展开。
  据公安机关披露,此次大接访活动将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7个方面问题:一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,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熟视无睹、长期不予解决;二是公安民警刑讯逼供、打骂群众,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;三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,限制、剥夺公民人身自由;四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、徇私枉法、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;五是公安机关和民警越权办案,插手经济纠纷,扣人扣款扣物;六是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乱纪;七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。安徽省公安厅已明确,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的“一把手”是此次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将层层签订责任状,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、不解决不放过、措施不落实不放过。
  公安部这项工作可谓抓到了点子上。公安执法,是行政执法权和司法侦查权混合的执法,权力大,影响大,范围广,关系到人身权和财产权,同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相关,是展示社会公平、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。抓好了涉及公安的基层问题,不单公安的形象会大得民心,司法的形象、党和政府的形象,都会大大改善。
  但是,这项工作也不是那么好做,我们对这项工作能否真正落实也有担忧。一是“一把手”能否真正抓信访,是无法确定的因素。现在公安机关任务繁重,“一把手”工作千头万绪,很难真正“开门大接访”;二是公安的信访问题,在现代司法分工的社会里,往往同法院、检察院的责任混在一起,一个系统单独有动作,往往很难解决问题。有的错案,涉及的部门多达十几个机关几十个执法者,像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,问题出在公安的刑讯逼供,后果却在法院环节体现出来。要真正解决起来,已经不单单是信访的范畴。
  因此,信访不但要抓基层的源头,还要抓改进司法制度的源头。要从这么多的群众上访中发现错案的原因,真正汲取教训,发现问题,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,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,真正让老百姓“和谐”地生活。